根据报道的情况看,本文认为,本案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立案侦查,是恰当的:
故意杀人罪,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,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,是性质极其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。在我国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二条对该罪作了规定。
本案是否涉嫌故意杀人罪,首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刑法意义上的“故意”?
关于刑法意义上的故意,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,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。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。
直接故意: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,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,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。
间接故意: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,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。
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区别:
首先,从主观认识上看,直接故意包括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两种情况,间接故意只有明知可能一种情形。
其次,从意志方面看,直接故意是希望结果发生或明知道必然发生的情况下放任结果发生;而间接故意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,内心不是主动希望、积极追求,但其也没有阻止、听之任之,任由危害结果的发生。
其三,从危害结果与定罪方面看,直接故意无论结果是否发生,只要实施了行为,即可定罪,而间接故意情形下,一般认为只有发生了死亡后果才构成故意杀人罪。
其四,直接故意的主观恶性大于间接故意,因此正常情况下,在量刑上直接故意要重于间接故意。
本案中,从报道内容看,男子将母亲活埋,按正常人的通常判断,一个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,被埋于荒野,那是必然会导致死亡的结果的,而不仅仅是存在死亡的可能性,因此该男子的行为,无论是持希望还是放任母亲死亡结果发生,均已符合直接故意的法律特征。
二
关于量刑
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
故意杀人的,处死刑、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;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本案中,男子在法律上将会面临最高死刑,最低三年有期徒刑的刑罚,当然,从公开报道看,本案中因为存在以下法定或者酌定从轻减轻情节,男子被判处死刑的概率并不大。
从轻或者减轻情节
01
犯罪未遂
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
已经着手实行犯罪,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,是犯罪未遂。
对于未遂犯,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
本案中,男子虽然已经实施了活埋母亲的行为,但是后来因为家人报警以及警察介入等其意志以外的原因,未造成母亲死亡的结果,属于未遂,对于犯罪未遂,属于法定从轻或者减轻情节,所谓从轻,是在法定量刑幅度内按轻的幅度量刑,而减轻,则可以在法定量刑档次以下来量刑。
02
取得被害人谅解
最高法《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》
第23条规定,因婚姻家庭等民间纠纷激化引发的犯罪,被害人及其家属对被告人表示谅解的,可以依法从宽处理,不需要判处刑罚的,可以免予刑事处罚。
最高法《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》
对于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谅解的,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、罪行轻重、谅解的原因以及认罪悔罪的程度等情况,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%以下。
在本案中,从公开报道来看,母亲被救出后对外表示,其担心儿子被判重刑,甚至有网友以“你把我活埋,我却担心你被重判”来诠释母爱的伟大。
从这些内容来看,本案中,极有可能母亲会对儿子表示谅解并向司法机关出具谅解书,从而使男子获得从轻处罚情节。
03
本案是否存在自首
刑法
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,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,是自首。
根据以上规定,成立自首需要有两个条件,一是自动投案,一个是如实供述,需要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,才可成立。
关于自动投案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作出了规定,并列举了多种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,其中包括:
“
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,仅因形迹可疑,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、教育后,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;
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,而是经亲友规劝、陪同投案的;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,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,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,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。”
”
而在最高人民法院业务庭主办的《刑事审判参考》•总第47集•案例[第369号]《孙传龙故意杀人案——亲友带领公安人员抓获犯罪嫌疑人能否认定自首》引用的案例中,高院终审裁判文书认为:
“
孙传龙之父带领公安人员将孙传龙抓获归案的事实清楚,该情况与亲友陪同送去投案并无实质区别,孙传龙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具备自首的条件,应视为自首
”
鉴于以上规定和判例,有观点认为,在本案中,公安机关接到报警时,男子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,仅因形迹可疑,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、教育后,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;而且,男子是在其妻子主动报警后,公安机关传唤的,因此,持这种观点的认为,这种情形符合最高法关于自动到案的情形,如果男子此后能够如实供述,有可能被认定为自首。
但是,关于这一点,本文认为还需要根据具体案情细节进行认定,而根据公开报道来看,尚无法得出自首的结论。
从重情节
有观点认为,将一个活生生的人进行活埋,这样的手段本身就是残忍的,更何况是儿子活埋母亲,这更是严重背离人伦常理,因此主张,这样的性质是极其恶劣的,不严惩将会从某种程度上引导甚至鼓励错误的价值取向,产生严重负面影响。但是也有人担心,如果判得过重,儿子进去了,老人的生活起居更没有人照顾了。